设计院首页业界动态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文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文件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8-01-28] [热度:]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文件
注电筹[2001]01号

 

关于发送注册电气工程师管理制度及考试大纲(送审稿)的函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设计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国电子规划设计协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5号)精神,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经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近半年多的工作,现已形成有关管理制度和考试大纲(送审稿),拟定于2002年1月下旬召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查,现将有关管理制度和考试大纲(送审稿)发送给你们,请抓紧时间在本行业内认真组织预审,将预审意见于2002年1月25日前反馈到筹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并带到筹备委员会会议(另行通知)。

  另外,为了做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有关工作,也请协助调查本行业电气专业从业人数及其占勘察设计人数的百分比,与预审意见一起反馈到筹备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爱民 电话:010-62367160,62367153(传真)
E-mail:ceppea @ cpece.net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安德路65号

附件l、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送审稿);
2、特许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有关问题的规定(送审稿);
3、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送审稿);
4、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规定(送审稿);
5、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基础考试大纲(送审稿);(略)
6、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技能考试大纲(送审稿);(略)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代章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气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制度纳入国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发、输、变电工程电气设计;供配电工程电气设计及电气传动及其控制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组织制定注册电气工程师的考试大纲,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负责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
(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参与教育评估工作;
(四)颁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证书,制作和管理执业印章。
第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委员会由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学会)的代表及电气设计专家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委员会)可依照本规定及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考务和注册申报工作。

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

第六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具体办法由注册电气工程师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按照我国的现行专业分工状况,分为电力系统、发电、输电、变电、供配电、电气传动及其控制六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或通过获准减免考试取得资格者),受聘于一个设计单位且从事电气设计业务的,可申请注册。
第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注册分首次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一条 首次注册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企业邮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05 沈阳卓越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辽ICP备05002445号 技术支持KingCMS